03-06-26 MTParners
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法院系统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第81/2025/QH15号法律)转变为三级体制。355个地区人民法院正式取代693个县级人民法院,全面承接婚姻家庭事务的一审管辖权,包括协议离婚和单方离婚。随着数千份离婚案卷移交新机构,一个关键的实际问题随之产生:应在哪里提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81/2025/QH15号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越南法院系统重组为三级: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34个单位)——地区人民法院(355个单位)。
“县级”法院在法院系统中不复存在。每个地区法院可覆盖1至3个县/区/镇的行政区域,具体取决于人口密度和案件量。河内市设有12个地区法院,胡志明市设有19个地区法院。共355个地区法院覆盖34个省、直辖市。
重要说明:地区法院依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35条(经2025年修正)保留了对婚姻家庭案件的一审管辖权。管辖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仅是法院名称和管辖地域发生了调整。
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经修正)第35、36条,夫妻双方可共同向任一方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地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第01-VDS号表格)。双方须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如有)达成一致。法院将进行强制调解,并在确认双方自愿同意后方可作出离婚裁决。
所需最低材料:(1)双方签署的协议离婚申请书(第01-VDS号表格);(2)结婚证原件(如遗失,请向原登记结婚的户籍机关申请抄本);(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认证副本;(4)共同子女出生证明(如有);(5)共同财产证明文件(如请求分割)。
申请人向被告(另一方配偶)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地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第23-DS号表格)(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39条)。如无法确定被告地址,申请人可向其自身居住地的地区法院提交。
法院受理单方离婚申请的法律依据:婚姻关系陷入严重危机、共同生活无法维系、婚姻目的无法实现(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56条)。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在有家庭暴力、外遇、长期矛盾或一方离家出走等证据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收到有效材料后,地区法院按以下程序推进:受理 → 通知预缴诉讼费 → 强制调解 → 开庭审理(协议离婚)或一审庭审(单方离婚)。
依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203条,法定期限:一般案件最长4个月,复杂案件最长6个月。实践中,无重大财产或抚养权争议的简单协议离婚通常在1至2个月内解决;有争议的单方离婚可能需要3至6个月甚至更长。
一审诉讼费:无财产争议的离婚案件为每方30万越南盾;财产争议案件按争议财产价值计算,依据第326/2016/UBTVQH14号决议。
2025年7月1日之前,涉外离婚(一方为外国人或旅居海外越南人)属于省级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自2025年7月1日起,大多数普通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外因素的管辖划分已被取消——管辖权依法院级别和地域确定。但某些特殊情形(国际司法协助、外国判决执行)仍可能属于省级管辖——当事人须核实具体情况。
355个地区法院取代693个县级法院后,每个法院的管辖地域更广,但司法资源也更为集中,有望缩短审理周期。当事人在提交材料前,须确认自己所属的地区法院(可在toaan.gov.vn网站查询或向当地居委会/乡镇人民委员会询问),以免提交至错误法院后需重新申请。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县级法院立案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将移交相应地区法院继续审理——无需重新立案。
第一,提交材料前确认有管辖权的地区法院,避免因提交错误而浪费时间。第二,按清单准备齐全所有材料,尤其是结婚证原件;如遗失,须事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抄本。第三,若离婚涉及财产争议(尤其是不动产)或子女抚养权争议,建议在提交申请前咨询律师,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第四,核实案件是否涉及涉外因素,以确定正确的法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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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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