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26 Việt Quang
越南国会为解决积压问题开辟通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2024年8月1日前土地违法行为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29/2026/QH16号决议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由越南第十六届国会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确立了处理2024年8月1日前发生的土地法违法行为的特殊机制和政策——2024年8月1日是《2024年土地法》(第31/2024/QH15号法律)正式生效的日期。该决议有望”松绑”数千个长期滞留的项目,同时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组织和个人开辟免除或减轻刑事和纪律责任的通道。
根据职能机关向国会的报告,目前全国约有4,489个土地相关项目面临法律困难,涉及土地使用面积超过198,428.1公顷,总投资额高达约3.3万亿越南盾。多年来,由于缺乏处理2013年土地法时期及更早专门法律遗留违法行为的法律框架,这一巨大资源几乎”搁置”。
第29/2026/QH16号决议正是为了释放这些资源而出台。其调整范围是组织、个人在2024年8月1日(即《2024年土地法》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土地法律问题的滞留、长期项目。决议采取”特殊”机制,授权国会灵活适用现行法律未具体规定的处理方案,以平衡法律纪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决议第5条规定备受公众关注:组织和个人在2024年8月1日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核心条件时,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浪费但不存在腐败因素的情形,决议允许暂缓追究刑事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以便相关方补救后果。这是一项”开放性”机制,让组织和个人主动归还资产、完善法律手续,从而避免被机械化地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实施土地违法行为但不存在腐败因素、且行为出于经济社会发展或保障国防、安全目的的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武装力量成员,决议允许审议免除纪律处分。适用条件是项目已完成、带来经济社会效益,且无投诉、举报或已彻底解决。
关于工程处理,决议规定:在违法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如符合已批准的土地使用规划和建设规划,且无需恢复土地原状的,不强制拆除。如项目违反土地使用目的但仍符合规划,主管机关可调整项目目标,允许继续实施。这一新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有助于避免数千亿越南盾投资的浪费。
第29/2026/QH16号决议还具体规定了对2024年8月1日前不依规定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书项目的处理政策。同时,决议针对在投资人选择程序方面存在违规的项目,提出继续划拨、出租土地的机制——这是2014至2024年期间地方层面最常见的”瓶颈”之一。
对于房地产企业,第29号决议为重启因土地法律障碍而”冻结”的众多项目打开通道,从而释放资金流并加快资产周转。对于已向”搁置”项目支付定金的购房者而言,这是有可能拿到产品并合法化土地使用权的积极信号。
对于曾在土地使用目的、边界方面存在违规,或持有不符合规定颁发的证书的个人和家庭,决议在具体条件基础上为合法化档案创造通道,避免面临收回土地或刑事追究风险。对于曾参与审批程序存在瑕疵但无谋利的地方干部,这也是明确责任、减轻纪律压力的重要机制。
对企业:
对个人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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