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Partners

离婚财产分割:五五分是铁律吗?

19-08-26 MTParners

法院可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将共同财产按60/40、70/30甚至80/20的比例分割——房产证上署名并不代表理所当然能分得一半。

许多人仍然认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必然平均分割。事实上,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52/2014/QH13号法律)第59条第2款的规定,均等分割只是法院裁量的起点——法院还需综合考虑家庭状况、夫妻双方的贡献程度、违反夫妻义务的过错,以及保护各方在生产、经营、职业方面的正当利益。在多地的司法实践中,财产被明显偏向一方分割的案例并不少见——这完全合法。

均等分割只是起点,并非固定公式

第59条第1款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离婚时应予均分。但这仅仅是计算的起点。同条第2款明确列出法院在最终确定分割比例前必须考量的四类因素:家庭及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夫妻双方在创造、维持、发展共同财产过程中的贡献;保护各方在生产、经营、职业方面的正当利益,以便其能够继续从事劳动;以及各方在违反夫妻权利义务方面的过错。换言之,法律并不将五五分视为强制性结果,而是可以根据具体证据调整的初始推定。

操持家务、抚养子女同样算作”贡献”

许多人容易忽略的一点是:第59条所称的”贡献”并不仅限于金钱或登记在名下的财产。指导《婚姻家庭法》实施的第126/2014/ND-CP号议定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劳动应被视为有收入的劳动。这意味着,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子女,使另一方能够全力发展事业的一方,其贡献同样应获得认可,而不能仅因未登记在财产名下或没有现金收入就被视为”没有贡献”。反之,收入较高但未直接照顾子女和家庭的一方,也不能理所当然地获得更大份额。

财产被明显偏向一方分割的情形——一个示例说明

司法实践中,法院按60/40、70/30甚至80/20的比例分割财产的案例并不鲜见,只要具备充分证据。示例说明(为假设情形,并非具体案件):一对夫妻结婚15年,共同财产主要是一套房产,资金来源于一方父母赠与其个人但后已并入共同财产的土地转让款,以及双方的收入。若另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在婚姻破裂中存在过错(例如出轨,或经公安机关记录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家庭暴力),或其贡献明显偏低,法院完全可以依法裁定不均等分割,以实现实质公平,而非机械地适用均等比例。

实际影响

许多夫妻由于未能正确理解这一原则,常出现两类误区:一是明明贡献明显更大,却接受均等分割的方案;二是仅因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期望获得更大份额,却缺乏关于贡献程度或对方过错的证据。若案件诉至法院或在诉讼外协商,这两种情形都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

  • 在整个婚姻存续期间,保留收入、经济贡献以及非经济贡献(照顾子女、操持家务、支持配偶事业发展等)的相关证据。
  • 如存在对方过错的相关依据(家庭暴力、出轨、转移财产等),应尽早依法收集证据——如笔录、有关机关的确认文件、聊天记录、照片等。
  • 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个人受赠与或继承的财产)与已并入共同财产的部分,这是确定分割比例的重要依据。
  • 在提起诉讼前,可考虑通过律师协助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以避免因不了解按贡献比例主张分割的权利而蒙受损失。

MT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随时为客户提供咨询与协助,评估贡献程度、收集证据并维护离婚财产权益。欢迎致电热线0987140772或发送邮件至info@mtpartners.vn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能替代具体的法律咨询意见。

SEO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婚姻家庭法第59条、离婚中的贡献认定、财产分割并非五五分、离婚律师、MT & Partners离婚咨询。

46

已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