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6-26 MTParners
司法执行员(原“执达员”)改名、收紧执行费规定、执行流程全面数字化,以及对长期滞留的暂收款项实行没收上缴国库——新法生效仅剩数日,胜诉当事人及企业需要了解的四大要点。
距离《2025年民事判决执行法》(第106/2025/QH15号)正式生效仅剩4天。该法由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共5章116条,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现行的民事判决执行法。这是直接决定法院判决、裁定能否在实践中真正“执行到位”的法律文件。从更改执达员名称、收紧费用计算方式,到执行流程全面数字化,新法将直接影响每一个在法院进行民事、商事纠纷诉讼的个人和企业。
《2025年民事判决执行法》正式将“执达员”(Thừa phát lại)改名为“司法执行员”(Thừa hành viên),将“执达员办公室”改名为“民事判决执行(THADS)办公室”,以使名称更加通俗易懂。这是继续推进民事判决执行活动社会化政策的一部分——除国家执行机关体系外,个人和企业现在还可以选择使用私营民事判决执行办公室的服务,以组织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根据新法第53条,当事人申请执行时须按规定缴纳执行费。但是,对于被执行人在执行决定作出之前已自愿履行的款项、财产,或在该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的自愿履行期限内已履行的部分,被执行人将不需要缴纳执行费。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定了一项有利的过渡条款:如果执行机关在2026年7月1日之前已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作出执行决定,则该被执行人就该决定所涉及的款项,不需要按照新法缴纳执行费。
关于强制执行费用,新法明确划分了各方应承担的费用:被执行人承担强制执行通知费用、租用工具设备费用、财产评估费用、财产保管运输费用、勘测确定界标费用等;被执行人申请重新评估时,由执行受益人(被执行人)承担重新评估费用;在强制措施实施前核实执行条件,或当事人依法获得减免的情形下,则由国家预算承担相关费用。
新法的一大突破性亮点是大幅增加了关于在民事判决执行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规定:通过电子方式通知执行事项、在线核实执行条件,并允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执行款项,而不再仅限于现金缴纳和领取。新法还明确了当多个债权人就同一财产享有执行权利时(第54条)的清偿顺序:按法定优先顺序清偿;处于同一优先顺位的债权人按其应得执行款比例分配;剩余部分再返还给被执行人。
新法增加了一项机制,用以彻底解决执行过程中暂时收取但长期滞留未处理的款项问题——这是各执行机关多年来存在的积压难题。根据新规定,暂收款项满5年后,若执行机关仍未收到与该款项相关的法院判决、裁定,该款项将被没收上缴国库。这为解决大量长期“悬而未决”的案卷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提醒相关当事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主动完成相关手续。
对于正在或即将申请执行民事、商事判决的个人和企业而言,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或之后提交执行申请,可能直接影响应缴纳的执行费金额。流程数字化(电子通知、在线核实、银行转账)有助于缩短执行时间,但也要求当事人及时更新准确的联系方式和账户信息,以免错过通知。在多个案件中有多笔应收款的企业,尤其需要关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时的优先清偿顺序规定。
MT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专长于民事诉讼及民事判决执行领域,随时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执行案卷审查、执行费用核算及在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过程中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协助。请致电热线0987140772或发送邮件至info@mtpartners.vn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能替代具体的法律咨询意见。
关键词:2025年民事判决执行法,第106/2025/QH15号法律,民事判决执行费,2026年民事执行,司法执行员,民事判决执行办公室,执行程序,法院民事纠纷,MT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