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6 MTParners
2026年6月30日,越南政府发布第253/2026/NĐ-CP号议定,指导实施《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法律),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许多家庭误以为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都能像不动产一样自动免征个人所得税(TNCN)。实际上,无论继承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继承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中的出资额均不属于免税范围。那么具体规定如何、税率是多少、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根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遗产和赠与所得仅在资产为不动产、且双方属于近亲关系时才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夫妻之间;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之间;公婆/岳父母与儿媳/女婿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企业出资额不在此免税范围之列。
第253/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明确列出,继承或受赠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商业合作合同、合作社、合作社联盟、人民信用基金等组织中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应纳税所得——无论接受人是亲生子女、养子女,还是与被继承人有其他关系。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居民个人因继承、受赠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0%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发生的继承或受赠财产价值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部分——该起征点自2026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1000万越南盾提高至2000万越南盾。
举例:子女从父母处继承价值5亿越南盾的出资额,应纳税所得额为5亿减去2000万,即4.8亿越南盾;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8亿 x 10% = 4800万越南盾。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时点为纳税人取得继承财产之时,通常与在商业登记机关办理出资成员变更登记的时间相一致。继承人须在办理成员变更登记手续时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继承人不愿成为公司成员,该出资额可依《企业法》规定由公司回购或转让。
根据第253/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继承股票、债券、基金证券等所获收入,同样按超过2000万越南盾部分的10%税率纳税。唯有第4条所列近亲属之间的不动产才可完全免税;汽车、船舶、飞机等须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财产,其纳税方式与出资额相同。
许多拥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家庭,在通过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将出资额、股份转移给子女时,均会产生1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这是财产传承规划中需要预先考虑的成本,尤其对于出资额价值较大的家族企业而言,应缴税款可能高达数亿越南盾。
起征点从1000万越南盾提高到2000万越南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小额继承的税负,但并未改变其本质:企业出资额仍属完全应税财产,这与父母子女之间转移不动产的情形截然不同。
对于拥有企业的个人和家庭:应尽早规划子女的财产传承方案(订立遗嘱、重组股权结构、分阶段转让或赠与),以便提前预估纳税义务,避免一次性产生巨额税款。
应在所有权转移之时准确核定出资额的价值,以便准确申报纳税,避免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或因逾期、申报错误而受到处罚。
建议在商业登记机关办理出资成员变更登记手续前,先咨询律师或税务专家,以确保按照《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期限完成申报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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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能替代具体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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