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4-26 Việt Quang
自2026年3月1日起,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的第01/2026/NQ-HĐTP号决议正式生效,开启了越南司法体系的数字化诉讼新时代。涉及民事纠纷的个人和企业,现可通过数字环境提交起诉状、提交证据、缴纳诉讼费,甚至参加庭审——无需亲自到庭。这是越南民事诉讼程序十余年来最重大的变革。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6年1月15日发布第01/2026/NQ-HĐTP号决议,就各级人民法院在数字环境中执行诉讼程序及司法行政程序提供具体指导。该决议于2026年3月1日起生效,距发布仅45天。
该决议的法律基础源自《关于修改补充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破产法及法院调解对话法若干条款的法律》(2025年7月1日生效),该法为司法数字化转型构建了法律框架。第01/2026号决议是具体落实文件,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全国法院系统的实操流程。
此外,2026年2月12日由国会办公厅发布的第21/VBHN-VPQH号合并文本,已将所有修订内容合并入现行民事诉讼法典,形成统一的参考适用版本。
根据第01/2026/NQ-HĐTP号决议,以下9类诉讼及司法行政程序可在数字环境中办理,其法律效力与线下提交方式相同:
第01/2026号决议最具突破性的内容之一,是允许组织在线民事庭审。法院可作出决定以在线方式组织听证或审判;当事人依据法院通知登录相应信息系统或在线审判系统,按规定参与庭审。
具体流程为:法院通过已登记的数字地址发送附有参会链接/会议码的通知;当事人在参加前完成身份验证;整个庭审过程依规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在线庭审中的诉讼行为与线下庭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决议同时确立了基本原则:在数字环境中办理的诉讼及司法行政程序,其法律效力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相同——确保线上提交与线下提交的当事人不受差别对待。
在推进数字化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首席法官于2026年4月1日发布第07/2026/TT-TANDTC号通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审判职责(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值得关注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的每位法官,每年须参与审理和解决至少5件案件、案事项。
职责分配按级别进行:一级法官被分配至区域级法院;二级法官分配至省级和区域级法院;三级法官可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庭及省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收法院的院长负责为被分配法官安排书记员、审查员及必要的物质条件。
该通知传递了明确信号:担任最高司法职务者不得脱离审判实践——这是确保数字时代司法领导层工作质量、实践性和问责机制的重要举措。
数字诉讼的推行对以下群体具有特别重要的实际意义:
根据庆和省第4区域人民法院的数据,在2026年工作年度前6个月(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内,调解成功率达229/818件(27.9%)。随着数字渠道的拓展,预计受理案件数量将增加,按时结案率也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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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能替代具体的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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