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Partners

婚外情、同居如夫妻:罚款最高1000万越南盾,自2026年5月18日起成为单方离婚依据

26-08-26 MTParners

第109/2026/NĐ-CP号法令将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罚款提高一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最新指导意见,这也是法院审查是否准许单方离婚请求的关键证据。

自2026年5月18日起,已婚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是此前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罚款标准的两倍,依据政府近日颁布的第109/2026/NĐ-CP号法令。除行政处罚外,经证实的婚外情行为,也是配偶一方请求法院裁准单方离婚的重要依据。

罚款翻倍:哪些行为将被处罚

根据第109/2026/NĐ-CP号法令第62条(取代自2026年5月18日起失效的第82/2020/NĐ-CP号法令),下列行为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已婚者与他人结婚;已婚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未婚者明知对方已婚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相比此前第82/2020/NĐ-CP号法令规定的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罚款,新罚款标准提高一倍,体现国家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采取更严格的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还规定对胁迫离婚、欺骗离婚或阻挠离婚等行为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这类情形在MT & Partners的执业实践中并不少见。

婚外情是否当然构成单方离婚的依据?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56条,当配偶一方请求离婚,且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严重违反夫妻权利义务,致使婚姻陷入严重状态、夫妻共同生活无法继续、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法院将裁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第01/2024/NQ-HĐTP号决议第4条第3款明确指导:配偶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属于婚姻陷入严重状态的情形之一。因此,婚外情本身并不当然导致离婚,但它是法院审查准许单方离婚请求的明确法律依据,前提是请求方能够以合法证据证明该行为。

行政处罚与离婚案件之间的关联

若存在依据第109/2026/NĐ-CP号法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文件在离婚案卷中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因为它是由有权国家机关签发、已核实违法行为的文书。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婚外情案件在诉至法院前并未受到行政处罚,原因在于当事人较少提出举报,或乡级人民委员会缺乏足够依据予以处理。因此,当事人仍需主动收集其他证据,如短信、照片、视频、证人证言、乡级人民委员会工作记录等。

正确收集婚外情证据——避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不少被背叛的一方会擅自侵入对方的手机、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账号以寻找证据,或在第三者住所进行偷拍、偷录。此类行为可能侵犯《宪法》及《民法典》所保护的隐私权和通信秘密权,导致相关证据不被法院采纳,甚至使取证人自身承担法律责任。证据的收集应当公开、合法进行,最好在律师或执达员的协助下制作公证记录(vi bằng)。

实际影响

新规定释放出明确信号:无论是行政层面还是民事诉讼层面,针对婚外情及以夫妻名义同居行为的制裁力度均在加强。对于因第三者插足而陷入矛盾的夫妻而言,这为其提供了权衡依据——可考虑向人民委员会举报以申请行政处罚,或直接提起离婚民事诉讼,两条途径在证据方面可以相互支持。

建议

对于正考虑以婚外情为由申请单方离婚的个人:建议尽早、合法地收集证据,并在提交申请前咨询律师;可考虑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举报,以取得处罚决定作为辅助证据;同时应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同步准备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方面的方案。

MT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的婚姻家庭领域律师团队,随时为您提供证据收集、案卷准备及单方离婚诉讼中的权益代理等法律咨询服务。请拨打热线0987140772或发送邮件至info@mtpartners.vn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能替代具体的法律咨询。

SEO关键词:单方离婚、婚外情、以夫妻名义同居、第109/2026/NĐ-CP号法令、《婚姻家庭法》第56条、第01/2024/NQ-HĐTP号决议、离婚证据、违反一夫一妻制处罚、MT & Partners

41

已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