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26 MTParners
2026年7月1日,第106/2025/QH15号《民事判决执行法》(2025年《执行法》)正式生效,取代已施行17年的旧法。与此同时,政府于2026年5月13日颁布第152/2026/NĐ-CP号议定,就执行措施作出详细规定,为民事判决执行工作构建了全新、完善的法律框架。无论您正在经历或即将参与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或财产争议等民事诉讼,上述变化都将直接影响您胜诉后的权益保障。
此次改革最具结构性意义的变化之一,是将民事判决执行机构按”单一层级”模式重新组建。具体而言,区域民事判决执行分局(区域执行分局)随之成立,与自2025年7月1日起运行的区域人民法院体系相互对应。
区域执行分局局长同时担任首席执行官员,直接对本辖区的执行进度与效果负责。这一安排有效解决了过去许多地区缺乏明确责任主体、导致判决生效多年仍迟迟未获执行的痼疾。
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2026年7月1日之后,申请执行判决时,须向被执行人居住地或注册地所属的区域执行分局提交申请,不再向原县(区)级执行局提交。
这是对普通民众而言最具里程碑意义的转变:自2026年7月1日起,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完全在线提交执行申请:
有关执行进程的各类通知——包括财产查证结果、强制执行时间安排及款项分配结果——也将通过VNeID送达。应用程序确认发送之日即为法律意义上的合法送达之日。
上述数字渠道并不取消为无法使用数字设备的当事人提供的现场办理方式,两种渠道并行运行,以确保所有群体均可无障碍获得服务。
2025年《执行法》就”暂无执行条件”情形新增了重要规定:若执行机构作出暂无执行条件决定并经核查后,两年内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新线索,则相关卷宗将被”退回”给申请执行人。
当被执行人此后具备执行条件(如获得新收入或购置财产),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据2025年《执行法》第34条申请恢复执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申请执行人尚未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期间,执行时效不予计算——即便时间跨度较长,胜诉方也不会因此丧失权利。
与旧法相比,这是一项重大改进。旧法下,许多申请执行人因不了解自身权利而丧失权利,或陷入无限期”悬案”状态。
物证管理与临时扣押款项这两个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引发争议的问题,已在2025年《执行法》中得到更为明确的规定。
关于物证:案件中的全部物证在判决生效之前,继续由人民警察或人民军队机关统一保管,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物证被多次”转手”而导致丢失或损坏的情形。
关于临时扣押款项:若临时扣押款项自扣押之日起满五年,执行机构仍未收到法院判决或裁定,则该款项将上缴国家财政。但若此后收到判决,执行机构须依法追回上缴款项,按判决内容予以执行,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述变化,对多个群体产生了显著影响:
在2026年7月1日之前,与正在进行中的民事执行案件有关的各方当事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MT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在民事诉讼与判决执行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随时准备在每个阶段为您提供全程陪伴——从提起诉讼、出庭应诉,到切实执行胜诉判决。我们持续跟进2025年《执行法》项下的最新规定,全力保障客户的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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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意见。
关键词:民事判决执行2026,第106/2025/QH15号《民事判决执行法》,第152/2026/NĐ-CP号议定,通过VNeID申请执行,在线执行申请,区域执行分局,民事判决执行程序,越南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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