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4-26 Việt Quang
第44/2026/TT-BTC号通知发布19个全新报告模板;第96/2026/NĐ-CP号法令首次要求非国家资本及外资投资者提交季度报告
2026年4月22日,财政部颁布第44/2026/TT-BTC号通知,立即生效,随附19个全新的投资监督评价报告模板,适用于越南境内所有投资项目。与此同时,第96/2026/NĐ-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新增重要义务:使用非国家资本的项目投资者——包括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首次须提交季度投资监督报告,取代以往仅需提交半年度和年度报告的制度。这一变化直接影响在越运营的数以千计的外资企业。
2026年投资监督评价制度建立在三层紧密衔接的法律文件之上:
第44/2026/TT-BTC号通知附带19个报告模板及附表,按功能分组,适用于不同项目阶段和类型:
第一组——全系统综合报告:
第二组——公共投资项目各阶段报告:
第三组——非国家资本项目报告(含FDI):
模板第11号至第19号为PPP项目、非国家资本企业项目及FDI项目提供专用表格,包括依据第96/2026/NĐ-CP号法令新增的季度报告模板。
所有报告均通过财政部管理的全国投资监督评价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取代以往纸质提交方式。
根据第96/2026/NĐ-CP号法令第99条第6款第c项对第19/2026/NĐ-CP号法令第94条新增的第8款,使用非国家资本(包括FDI企业)的项目投资者首次须按季度编制并提交项目投资实施情况报告。这是对以往仅要求提交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的根本性改变。
季度报告须包含以下强制性内容:
第96/2026/NĐ-CP号法令及第44/2026/TT-BTC号通知规定的报告提交期限如下:
| 报告类型 | 适用主体 | 提交期限 |
|---|---|---|
| 季度监督评价报告(新增) | 非国家资本及FDI项目投资者 | 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第一季度→4月10日前;第二季度→7月10日前;第三季度→10月10日前;第四季度→次年1月10日前) |
| 半年度监督评价报告 | 非国家资本及FDI项目投资者 | 每年7月10日前 |
| 年度监督评价报告 | 非国家资本及FDI项目投资者 | 次年1月10日前 |
| 定期监督评价报告(公共投资) | 项目业主、公共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 | 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 |
| 全系统综合报告(模板01) | 各部委、省级人民委员会 | 每年3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情况) |
注:报告须通过财政部管理的全国投资监督评价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如系统暂未运行,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主管投资机关的电子政务门户提交电子版本。
面对数以万计的FDI项目和非国家资本企业,季度报告的新增义务对准备不足的企业构成重大合规负担:
MT&Partners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注于越南外商投资及法律合规领域的资深律师团队,可为企业提供:依据新规全面履行投资监督评价报告义务的法律咨询;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文件的起草与审查;报告违规处理及投资登记证书相关程序的法律支持。欢迎致电热线0987140772或发送邮件至info@mtpartners.vn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替代具体法律建议。
关键词:越南投资监督评价报告2026;第44/2026/TT-BTC号通知新报告模板;第96/2026/NĐ-CP号法令外资季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越南季度报告2026;第19/2026/NĐ-CP号法令投资监督;2026年越南投资报告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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