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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越南投资监督评价报告新规:19个新报告模板及外资企业强制季度报告义务详解

27-04-26 Việt Quang

第44/2026/TT-BTC号通知发布19个全新报告模板;第96/2026/NĐ-CP号法令首次要求非国家资本及外资投资者提交季度报告

2026年4月22日,财政部颁布第44/2026/TT-BTC号通知,立即生效,随附19个全新的投资监督评价报告模板,适用于越南境内所有投资项目。与此同时,第96/2026/NĐ-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新增重要义务:使用非国家资本的项目投资者——包括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首次须提交季度投资监督报告,取代以往仅需提交半年度和年度报告的制度。这一变化直接影响在越运营的数以千计的外资企业。

一、法律框架:三层互联法律文件

2026年投资监督评价制度建立在三层紧密衔接的法律文件之上:

  • 第19/2026/NĐ-CP号法令(2026年1月14日):框架性法令,规定国家重要项目审定程序及投资监督评价整体机制。该法令第94条是关于投资者报告义务的基础性规定。
  • 第96/2026/NĐ-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2025年投资法》实施细则,其第99条第6款第c项在第19号法令第94条中新增第8款——首次明确规定非国家资本投资者(包括FDI企业)须提交季度报告的法律义务。
  • 第44/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4月22日,立即生效):最新文件,规定具体报告模板、在线报告制度及投资监督评价信息系统运营管理要求。本通知取代所有旧版报告模板,建立全国统一的表格体系。

二、第44/2026/TT-BTC号通知规定的19个新报告模板

第44/2026/TT-BTC号通知附带19个报告模板及附表,按功能分组,适用于不同项目阶段和类型:

第一组——全系统综合报告:

  • 模板第01号:全年投资监督评价综合报告——由国家管理机关编制,汇总其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投资活动。
  • 模板第10号:各投资项目监督评价工作综合报告——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及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组——公共投资项目各阶段报告:

  • 模板第02号:初始评价报告——项目获批并开工时编制。
  • 模板第03号:投资实施阶段定期监督评价报告。
  • 模板第04号:中期或阶段性评价报告——适用于多阶段实施项目。
  • 模板第05号:项目调整前监督评价报告——增加总投资额或延长工期时须强制提交。
  • 模板第06号:专项评价报告——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主管机关要求编制。
  • 模板第07号:投资竣工监督评价报告——项目全部完成时编制。
  • 模板第08号:运营开发监督评价报告——项目投入使用后适用。
  • 模板第09号:影响评估报告——分析项目运营后的经济、社会及环境影响。

第三组——非国家资本项目报告(含FDI):

模板第11号至第19号为PPP项目、非国家资本企业项目及FDI项目提供专用表格,包括依据第96/2026/NĐ-CP号法令新增的季度报告模板。

所有报告均通过财政部管理的全国投资监督评价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取代以往纸质提交方式。

三、最重要的新规:非国家资本及外资投资者强制季度报告义务

根据第96/2026/NĐ-CP号法令第99条第6款第c项对第19/2026/NĐ-CP号法令第94条新增的第8款,使用非国家资本(包括FDI企业)的项目投资者首次须按季度编制并提交项目投资实施情况报告。这是对以往仅要求提交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的根本性改变。

季度报告须包含以下强制性内容:

  • 本期及项目启动以来的累计投资资本执行情况;
  • 投资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利润、上缴国家预算情况);
  • 劳动力信息(人数、国籍、劳动合同类型);
  • 研发(R&D)投入情况;
  • 环境处理与保护工作;
  • 项目所属行业的专项指标。

四、报告提交期限:投资者须牢记的具体时间表

第96/2026/NĐ-CP号法令及第44/2026/TT-BTC号通知规定的报告提交期限如下:

报告类型 适用主体 提交期限
季度监督评价报告(新增) 非国家资本及FDI项目投资者 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第一季度→4月10日前;第二季度→7月10日前;第三季度→10月10日前;第四季度→次年1月10日前)
半年度监督评价报告 非国家资本及FDI项目投资者 每年7月10日前
年度监督评价报告 非国家资本及FDI项目投资者 次年1月10日前
定期监督评价报告(公共投资) 项目业主、公共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 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
全系统综合报告(模板01) 各部委、省级人民委员会 每年3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情况)

注:报告须通过财政部管理的全国投资监督评价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如系统暂未运行,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主管投资机关的电子政务门户提交电子版本。

五、实际影响与不合规风险

面对数以万计的FDI项目和非国家资本企业,季度报告的新增义务对准备不足的企业构成重大合规负担:

  • 报告频次增加:从每年2次(半年度+年度)增加至4次,要求企业内部数据收集系统持续同步运行。
  • 信息范围更广:季度报告需要多维度数据(财务、劳动力、研发、环保),而非仅仅是资本拨付数字。
  • 强制在线提交:企业须注册账户并熟悉财政部依据第44/2026/TT-BTC号通知运营的信息系统。
  • 违规处罚:逾期提交、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此外,若企业存在未完成的报告义务,其调整投资登记证书或申请额外优惠政策的申请可能被拒绝。

对外资企业及非国家资本投资者的建议

  1. 立即梳理现行报告义务:对照第19/2026/NĐ-CP号法令第94条及第96/2026/NĐ-CP号法令新增的第8款,全面确认须提交的报告类型。
  2. 立即下载并熟悉第44/2026/TT-BTC号通知附件中的19个新模板——重点关注适用于FDI和非国家资本项目的模板。
  3. 着手准备2026年第二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期:2026年7月10日前):建议从季度初即开始收集数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时被动应对。
  4. 在财政部管理的全国投资监督评价信息系统上注册账户,满足在线提交要求。
  5. 如对报告类型确定、须申报的信息范围或报告接收主管机关有疑问,建议寻求法律咨询。

MT&Partners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注于越南外商投资及法律合规领域的资深律师团队,可为企业提供:依据新规全面履行投资监督评价报告义务的法律咨询;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文件的起草与审查;报告违规处理及投资登记证书相关程序的法律支持。欢迎致电热线0987140772或发送邮件至info@mtpartners.vn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替代具体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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