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4-26 Việt Quang
70亿越南盾门槛奠定了灵活管理机制的基础——企业获得更大自主权,同时承担将利润汇回国内并透明报告的责任。
2026年3月31日,越南政府正式颁布关于境外投资的第103/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4月3日起生效,取代第31/2021/NĐ-CP号议定第六章。与此同时,财政部颁布第38/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4月15日生效),规定相关文件和报告的格式。这两份文件标志着一项重要改革:设立70亿越南盾的资本门槛进行程序分类,延长利润汇回时限,简化定期报告制度——为越南资本走向更远开辟道路。
第103/2026/NĐ-CP号议定最值得关注的改革是设立70亿越南盾的资本门槛,对管理程序进行分类。据此,资本规模低于70亿越南盾且不属于有条件境外投资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无需办理境外投资注册证(GCNĐKĐTRNN)。此前,无论项目规模大小,都必须申请许可证,导致时间和成本大幅增加。新规定明显转向后置审查机制,帮助越南中小企业和科技初创公司更便利地通过小额初始投资试探海外市场。
另一项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延长利润和其他收入汇回越南的期限。根据第103/2026/NĐ-CP号议定,投资者必须在分配利润之日起12个月内将境外投资活动的全部利润和其他收入汇回越南,而非旧规定的6个月。更长的时间窗口帮助企业灵活安排现金流,在初期再投资,同时减轻汇率压力。然而,”放宽”伴随严格要求:议定要求完整的报告和资金转移凭证留存——以避免被认定为非法外汇转移。
境外投资活动定期报告制度也得到精简。投资者无需再按季度和年度报告,仅需每6个月和每年提交报告。每年报告次数的减少为企业——尤其是管理多个项目的大型集团——节省了大量合规成本,同时减轻接收机关的行政负担。作为交换,报告质量必须提高,数据应完整,并能与税务申报、母公司国内财务报表相对账。
除第103/2026/NĐ-CP号议定外,财政部还颁布了第38/2026/TT-BTC号通知(共4条、2份附录),规定境外投资程序的文件和报告格式。附录一适用于投资者(注册、调整、定期报告、项目终止);附录二适用于国家管理机关。该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生效,取代第03/2021/TT-BKHĐT号通知和第25/2023/TT-BKHĐT号通知中的相应内容。模板颁布权限转交财政部也反映了新阶段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组织变化。
对于正在或计划进行境外投资的越南企业群体,第103/2026/NĐ-CP号议定和第38/2026/TT-BTC号通知产生三大影响。第一,为小型企业以低于70亿越南盾的项目试水东盟、亚太市场打开大门。第二,越南跨国集团凭借12个月利润汇回期限获得更多现金流安排空间。第三,投资者群体必须迅速更新模板以避免文件被退回。然而,自由伴随风险:自我判定不属于有条件行业的企业必须特别谨慎,因为后置审查出错可能导致处罚和强制资本撤回。
第一,企业应审视正在实施的项目清单,识别哪些项目低于70亿越南盾且不属于有条件行业,以申请确认豁免境外投资注册证。第二,按12个月路线图制定利润汇回计划,并保留完整的银行凭证,避免资金”滞留”境外。第三,立即按第38/2026/TT-BTC号通知更新文件和报告模板;在国家投资信息系统注册账户以使用电子报告制度。第四,对于属于有条件投资行业(银行、保险、电信、技术、房地产、新闻等)的项目,应及早征求专业机关意见以避免程序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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